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调整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与功能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主要职责是确保湖南省内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它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的规划和政策,推动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同时,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还负责监测和评估环境质量,发布环境状况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
监管领域进一步扩展,监管职能进一步增强。2018年3月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
生态环境厅的职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一词,现在通常是指生物的生活状态。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也指生物的生理特性和生活习性。
根据上述职责,省环境保护厅设1 0个内设机构: (总量控制办公室)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在2018年3月13日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被审议通过。该方案提出,组建生态环境部,并决定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生态环境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 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和核与辐射安全。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1、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是湖南省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监管环境保护工作,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其职责涵盖了空气、水、土壤等多个环境要素的保护,致力于推动湖南省的可持续发展。
2、根据上述职责,省环境保护厅设1 0个内设机构: (总量控制办公室)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3、一)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
4、十三)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负责协管设区的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厅直属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环境保护厅设1 0个内设机构: (总量控制办公室)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环保部的下属司级机构有: 办公厅、规划与财务司、政策法规司、行政体制与人事司、科技标准司、污染控制司、自然生态保护司(总局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核安全管理司(辐射安全管理司)、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环境监察局、国际合作司、机关党委。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是湖南省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监管环境保护工作,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其职责涵盖了空气、水、土壤等多个环境要素的保护,致力于推动湖南省的可持续发展。
省直机关是指经省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分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等几类。
笔试成绩方式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笔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湖南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有的46开,一般无最低分数线。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内设机构
1、环保部的下属司级机构有:办公厅、规划与财务司、政策法规司、行政体制与人事司、科技标准司、污染控制司、自然生态保护司、核安全管理司、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环境监察局、国际合作司、机关党委。
2、省环境保护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9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 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 4名。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3、根据级别、管辖以及各地的情况等不同,内设机构也会有所不同。